为了避免战争,向敌人付出若干金银财物,如果目的是争取休整的机会,只要不是丧失主权和屈辱,并不一定是外交上的失败。北宋真宗时寇准主持澶渊之盟,对契丹增加“岁币”(每年支付的和平费),达成相当长期的和平,避免了两线作战,得以集中力量去对付另一大敌西夏。当时以及后世史家并不认为是错误决策,但寇准后来还是被政敌进谗,说他利用了皇帝。在西洋史上,第八世纪时,来自丹麦的维金人侵入英国,烧杀劫掠,十分残暴,英国国王阿尔佛莱德组织抗战,颇有成效,但维金人始终不退,占领了英国整个北方,后来的英国国王无奈,与维金人达成协议,每年付以一大笔岁币,称为“丹麦金”(danegeld),国王向人民征税,用来付给敌人以购买和平,税项就叫做“丹麦金”。英国人民虽感到屈辱,但免了战争和被劫掠之苦,还是乐于交税,直到后来诺曼人入侵,将丹麦侵略者逐出英国为止,交付“丹麦金”的时期几长达二百年。不过两国对峙,一方付出和平费后,必须好好利用这段买来的和平时期来准备日后的抗战,但如苟安偷生,不自振作,好像南宋一样,结果便是灭亡。
皇太极对于缎布的要求一下子就减少了百分之九十五,而且又建议以适当礼物还报,希望和议尽快办理,可见对于缔结和平的确具有极大诚意。他自知人口与兵力有限,经不起长期的消耗战。[56]此后每发生一次战争,便提一次和平要求。
明朝当时和满清议和的障碍,主要是在明朝的文官。
明朝的大臣熟悉史事,一提到与金人议和,立刻想到的就是南宋和金国的和议,人人都怕做秦桧。大家抱着同样的心理:“只要赞成和金人议和,那就是大汉奸秦桧。”这是当时读书人的“条件反射”。袁崇焕从实际情况出发主张议和,朝臣都不附和。辽东经略王之臣更为此一再弹劾袁崇焕,说这种主张就像宋人和金人议和那样愚蠢自误。
其实,明朝当时与宋朝的情况大不相同。
在南宋时,金兵已占领了中国北方的全部,边界要直到淮河,与扬州、南京已相距不远。议和等于是放弃收复失地。但在明朝天启年间,金人只占领了辽东,辽西的南部在明人手中,暂时议和,影响不是极大。
南宋之时,岳飞、韩世忠、刘锜、张俊、吴璘、吴玠等大将,都是兵精能战,金人后方不稳,黄河长江以北的义民纷纷反金,形势上利于北伐,议和是失却了恢复的良机。明末军队的战斗力远不及金兵,惟一可以依赖的只西洋大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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