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内的详细内容。
至于说培训费用为什么那么昂贵?
毕竟是公司要用,所以各种资料必须要用“正版”。
而梦子光是购置“正版”参考资料,和以自身人脉获取典型案例,就花费了将近二十万。
她再将这些资料整理一番,成为系统性的普法教材后,这些书以八千的价格售卖,也绝对有人买账。
(不是什么打凋零骷髅的煤炭报告)
更别说如果真的按市场价计算的话,光是请梦子出席讲课的费用,这三万五千块都还不太够,以梦子的履历和白夜的身家,他们的培训课视频每个课时只收五百(包含各种资料),已经是十分的廉价了。
更别说除了资料费和视频,公司的场地费支出和食宿补贴了。
因此,如果白夜真的想追究,那几个跳槽的,是真的要赔钱的。
甚至他们就职的新公司,如果是明知他们并未离职就签订合同,也会有连带的赔偿责任的。
毕竟不同于那个基本是口头约定和霸王合同的“大夫科技”,白夜是和他们签了正式的合同的。
在系统公司的项目做完之后,白夜就开始拉着婉瑜去谈音乐版权的事情了。
白夜抄的歌不少,婉瑜这个理论上依旧是“音乐学院在校生”的姑娘也没少将歌曲发去大洋彼岸,因此国外的唱片公司也有不少是想要和白夜达成合作。
白夜懒得浪费太多的时间和他们扯皮,所以直接拉着婉瑜去了林氏银行的魔都分行,然后和国外的几个著名唱片公司(环球、索尼等)分别达成了发行协议。
目前白夜已经录制好的三百首精品,已经足够几个公司进行差异化竞争,加上白夜只要三到四成,所以他们的积极性还不算太差。
主要是除了白夜已经录制好了的三百首歌之外,他已经申请好了版权的歌曲,唱片公司想要弄给自家歌手唱的也并不少。
毕竟他们用自家的歌手的话,就可以抽九成甚至十成,到时候用自家歌手唱的版本反向压过白夜的版本,就可以少给白夜分钱了。
至于说将歌曲库授权给各个公司,让他们的歌手可以翻唱,会不会不利于自己的未来发展?
前面也说过了,白夜目前手里的筹码很多,并且还可以更多;另外,白夜混的也不是纯粹的文艺圈,他的身份更不是个歌手,所以,白夜并不介意分出一部分歌曲快速变现。
有林氏银行作为第三方的公证担保,白夜也不担心那些公司做假账,说运营的收益是负数。
如果国外的那些家伙实在是玩不起,那么以后白夜也可以弄个自己的音乐平台,然后收回给予他们的授权。
至于说如果有无视版权的怎么办?
版权公约又不是摆设,一般情况下,音乐作品是一经创作,即自动享有版权,无需注册(但注册后,起诉侵权会方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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