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未奔也,七觐于晋,劣得成礼,一而已矣。
晋之于公何如也?故意如非能逐君也。孙宁有晋,而后衎亡;鲁接有齐,而后赤弑。逮乎叔舍见执,公自往请,次且河上,托疾以返。不待晋人之辞,而公已愤然自绝于晋矣。然后阳州之役,何忌、鬷戾敢于比贼以攻君。晋人曰:“君不使一介,辱在寡人。”将谁欺也?晋之无志于伯也,晋卿之下比以交蔑其君也,路人知之矣。
士鞅黩货,不廉于梁邱,而权尤重,志尤慝。晋不可恃,弗获已而改图,故当阳州、野井之际,昭公所可与为主者,亦惟齐而已矣。晋失伯,而齐欲得之;陈氏有下比之私而犹不敢逞,梁邱之贪贿行于莫而犹忌于昼。是齐有三可恃而晋无一也。齐不足主,而奚况于晋哉?
从乎主齐而不成,则晋挟以咎齐,而为之说者挟以咎公之失主。向令主晋而不成,齐且挟以咎晋,为之说者抑曰:“野井之唁,鄟陵之盟,齐勤鲁如斯,而昭公舍齐以自陷于晋也。”其又何辞?惟先以主齐,而主晋之说伸。
事败之余,乐挢任事者之短,以捷取前知之名而立乎成败之外,以塞任事之口而寒其心,国奚其不亡,而家奚其不败乎!公奔未几,齐唁已先,围成不克,鄟陵继会,公自无反国之才,于齐何尤焉!
探本者,末论之平也。平情者,听荧之砭也。设其不然,要以观其终者,尽变之道也。以彼参此,早计而取必其可否者,惩利口之法也。以是衡量乎百世,略成败而持公论,事虽败而咎不偏归,君国长民之要术也。而佞人远矣。夫佞人者,岂无挟以荧人哉?幸人之败以自奖,无固可而有固否,君子之所甚恶,恶此焉也。
二十八
春秋之与晋,不如其与齐。齐失伯而犹列之侯,晋未失伯而先已夷也。春秋之狄楚,不如其狄吴。楚进而以中国之治治之,吴终不以中国之治治也。楚君、虔之弑,为诛其贼。鄢陵君伤,目言楚子,通之乎中国之君臣矣。吴遏与光,死于战而不言灭,不戚其兵死也。
吴弑其君僚,不著其贼,不足与诛也。不得其说者,以为僚不宜立,宜见弑,而贼可无治。卫剽篡立,犹目宁喜,僚之失正未烈于剽也。抑以吴之大臣不早废僚而召弑祸,归罪于大臣,是大臣特不能知权以建非常,而遽即上刑,贼反逸焉,轻重之衡傎矣。
故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刑比其类,例比其同。以知僚弑而不目贼,以吴之为狄已甚,而不足治也。故大均天下者法也,齐为天下伯,晋自为伯,君子以法进退之,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