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来源于人们对于自我正当权益的保护,或者说是一种常识,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广泛的需求”
说着,他从下往上画了一个箭头符号
又在右边从上往下画了个一个箭头符号,边画边言道:“而法家之法是君主、大臣用于治理这个国家的一套方法这常识和方法你们总分得清楚吧?”
“.!”
无人答话
但这回不是傲娇,而是尴尬
张斐有气无力道:“你们是哑巴了吗?给点回应好不好”
叶祖恰突然问道:“如果说在《宋刑统》上面,写明抢劫合法,这这算不算律法?”
大家眼中一亮,这个问题不错
抢劫合法明显有悖于张斐对于法制之法的概括,但写在宋刑统上面,这就是律文
这难道不是律法吗?
张斐反问道:“你说呢?”
叶祖恰道:“这都已经写在宋刑统上面,当然算啊!”
张斐又看向其余人,“你们都这么认为吗?”
大家面面相觑,稍稍点了下头
虽然他们也搞不清楚,但至少也要团结一下吧
张斐道:“我问你们,如果说要做到抢劫合法,那么应该怎么在宋刑统上面规定?”
“直接写明就行了”叶祖恰道
张斐问道:“那抢劫罪怎么办?”
叶祖恰道:“直接抹去就行”
张斐道:“抹去了这条罪,不就抢劫合法了吗,这还需要去写明吗?”
“.!”
叶祖恰被绕得有些晕,道:“不写明也行”
张斐就问道:“那如果将宋刑统上面的罪名全部抹去,偷蒙拐骗,打砸抢杀,就全都合法了,你们说这是法律吗?”
叶祖恰眨了眨眼
张斐道:“我朝太祖太宗是如何形容之前战乱时期的律法?”
“纲纪败坏,无法无天”
“正确”
张斐道:“抢劫合法,是不需要去规定的,因为只要达到无法状态就行了,在无法中谈法律,这不是脱裤子放屁么现在我反过来问你,如果朝廷规定,你在快要饿死的时候,为求活下去,去抢了一个包子吃,朝廷将不会追究你的责任,这法制之法,还是法家之法?”
叶祖恰思索半响,“法法家之法”
“嗯?”
“法法制之法?”
“嗯?”
“学生不知道”
叶祖恰是彻底晕了,他此时此刻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傻子
张斐是哭笑不得,又道:“首先,这应该属于儒家之法,法家是不会这么规定的其次,这还得看什么官署颁布的,如果是官家的赦令,并且还写入疏议中,那就是法制之法,因为这条规定里面,它是有着许多先决条件的,基于这些条件,这其实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也算是一种常识,毕竟这人命关天,包子没了,还可以再做,人死了就真没了
当然,如果真的要对此立法,那又是非常复杂的,因为这里面得很多判定,是非常难以取证的,故此朝廷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