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加起来,两千八百万
这个价格,罗兰自然是不接受的,而他给出的理由也很简单,“大卫-芬奇的新项目我给了三千万的投资,这其中就包括布拉德-皮特、摩根-弗里曼、格温妮丝-帕特洛、凯文-史派西四个人的片酬,他们这些人加起来从我这儿都拿不走一千五百万,你这个《肖申克的救赎》,一没票房号召力巨星,二惹了一身事,凭啥卖这么贵?”
“我连你们的电影都没看过呢!我只是喜欢斯蒂芬-金的书!”
“你们要是这么卖,那我就不买,谁知道辛普森的案件会弄到什么时候?谁知道辛普森案件的结果对电影的录像带影碟发行,会不会产生影响?”
当罗兰搬出我连电影都没看过的说辞后,本想讨价还价的城堡石影业脑袋有些发懵
他们本以为,罗兰至少从索尼那儿看过电影,觉得内容不错,想赌一把,可没想到——
这位爷真的是凭喜好行事?
这简直就是地主家的傻儿子啊!
再一想起罗兰之前就喜欢收集漫威的破烂版权后,他们便更觉得自己的分析有理
从小就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千万价格买个东西就和菜市场买大白菜一样,他和尼古拉斯-凯奇最大的区别,不就是对方喜欢花天酒地,罗兰在追寻生命意义吗?
都是些脑残!
这么一看,那在试探价格就没意义了啊!
它们对于罗兰而言,又不是必需品,只是脑袋发热后的喜好罢了!
要是拖上两个礼拜,兴许就懒得买了呢!
在这种我不买无所谓,你不卖就扑街的局面下,那生意谈起来就更快了
最后,罗兰同意用两千两百万收购《肖申克的救赎》和《爱在黎明破晓前》以及后续系列的投资发行权,这让城堡石影业将损失降低到了六百万
虽然还是亏,但他们把最大的风险转嫁给了罗兰,而罗兰嘛……
两千万买一个影史口碑第一,两百万买个文艺青年爱看的爱情系列?
这怎么看都是大赚啊!
正式签约完成转让之后,罗兰便又重新和索尼合计了一下宣发安排
之前所定的多伦多国际电影节还是要参加的,至于放映嘛,那就佛系一点啦!
只要达成放映七天的冲奥条件,让足够多的评委能够瞧见电影,混到奥斯卡提名即可
票房多少,罗兰压根就无所谓,他就等着辛普森案结束之后,大肆卖碟呢!
毕竟,在参加过乔治-卢卡斯的五十周岁生日会后,罗兰当然明白那些家伙有多么的在意这个游戏,既然《阿甘正传》是罗伯特-泽米基斯和汤姆-汉克斯的高光时刻,那罗兰为啥还要拿着《肖申克的救赎》去凑热闹?且不说这部电影本就没拿到奥斯卡,就算拿到了,他现在也能做出捂着作品不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