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奸的惩罚。
“我认为,奸非,无罪!”
左丘明起身道:“在室之女犯奸,为家门之辱,贻笑于人,其父母视为大耻,其忿怒尤甚于夫之于妻。”
“在华夏礼教,是为大犯不韪之事!”
“奸非虽能引起民风之害,然径以国家民风之故,科以重刑,与刑法之理未协。”
“惟礼教与舆论足以防闲之,即无刑法之制裁,此等奸非行为亦未因是增加!”
左丘明的主张是显而易见的。
他认为无夫奸只可通过道德舆论进行教化。
“好!”
“彩!”
士子们纷纷叫好喝彩起来。
这其中,尤其是儒家士子力挺左丘明。
为何?
儒家重视礼教,按理说,对待这种“奸非”之事深恶痛绝。
但,这个时代的儒生跟后来的儒生不可同日而语。
此时民风开放,男女大防还没有后世那么严重。
人们在这种事情上,还是持“中庸”态度的。
模棱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