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局,束手无策的载沣一改办事犹豫不定的习气,接连以皇帝的名义,发布了四道上谕
其一是实行宪政
其二是马上着手起草宪法,“与民更始”
其三是革除亲贵秉政,表示一旦事机稍定,就将重新组织内阁,不再以皇族亲贵任内阁总.理和国务大臣
其四是大赦国事犯,宣布从戊戌变法以来,“所有因提倡改革获罪、因犯政治革命嫌疑惧罪逃匿和此次乱事(指各省的起义)被胁自拔来归者,一律赦其既往;今后臣民如不逾越法律范围,均享国家保护之权力,非据法律,不得擅以嫌疑逮捕”
当日,资政院开始起草宪法的准备工作
十一月三日,就将宪法信条十九条报奏朝廷清廷阅后,即刻予以公布,并宣告‘择期宣誓太庙,以资信守”
清廷于十一月五日又批准资政院奏请,准许党人按照法律组织政党,借以养成人才,收作国家之用
同时谕令资政院速订议院法、选举法,预备召集国会
清廷的这一系列的作法,都是应当肯定的,也相当不错
可惜,世上的很多事就是这样,同样的事情,提前半年,或几个月,结果可能都会很好但因为那个时候还有的选择,而不肯主动去做
当处于“城下之盟”,被逼得不得不做时,做得再多,恐怕也已经无济于事了
载沣摄政的清廷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