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是,这是去年发生的事,此事少女也没有报警,一切行为都是私下操作。换句话说,这件事从头到尾都不合法。
哪哪都不合法的事,一审中,医生被告堕胎罪、杀人与毁尸罪,被判三年六个月,同时吊销执照三年。之所以判刑那么轻是少女和母亲作为当事者不停的递交请愿书希望轻判,再者当时关于禁止堕胎是否违宪满世界在吵架。风口浪尖上的案件,媒体关注度又高,法院就从轻判决。
可不管是当事者还是负责此案的辩护律师都不服判决,上诉。他们运气不错,刚好赶上国会通过废弃禁止堕胎法案,相当于违宪这条有的打,这条确实也打赢了,在堕胎罪的问题上无罪。可杀人和毁尸依旧证据充分,孩子已经活了,有了哭声,这就是一条命。
因此,二审除了堕胎罪被判无罪之外,杀人和毁尸罪维持原判,刑期不变三年六个月,只取消了吊销执照的判决。
二审的判决还是让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不满,再度上诉,到了院,终审。终审就倒霉了,不止杀人和毁尸罪维持原判,连堕胎罪都被重提。院给出的判决依据是,虽然国会是以违宪为由通过了废弃了堕胎罪,但执行时间是在明年判决时间,那在现行的法律下,医生依旧触犯了堕胎罪。
终审给出的判决中,虽然依旧认定被告触犯了堕胎罪,但考虑祝酌情处理,所以还是没有吊销执照,其余都维持二审判决。
判决一下,立即执行。在见到郑谦益之前,医生已经做了九个月的牢了。
整个案件单看卷宗就知道,前因后果包含证据链都非常完整。此案只看法律条文,被告没有任何可以辩驳的地方,连上诉的地方都没有。院就是终审,一锤敲定,再无更改的可能。
需要重点强调的还是那个孩子已经活了,已经会哭了,麻醉师和助产士都做了证人证明,孩子哭声洪亮,已经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了。再者按照法律认定,婴儿一旦可以呼吸就算自然人,自然人属于刑法保护对象。这起案件中,相当于一位自然人杀害了另一位自然人。
就是因为这个重点的存在,就是因为孩子活了,杀人罪和毁尸罪才能定那么死,无可辩驳,那就是一条生命。
此案在去年非常轰动,司法界已经把这个案子掰开揉碎研究烂了,光郑谦益知道的就不下三位教授带着他们的学生同时跟进这起案件,不是在帮被告打官司,而是当教学素材。这是很特殊的案件,算是堕胎罪被取缔后最后一起,此后这个罪行就没了,可不就被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