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依据,着各地以此征收税赋”
用万历年间的赋役册籍,来征几十年后现在的税赋徭役?
大家都觉得这思路很清奇
可朱以海接下来一句话,却把他们震惊的更加不轻
“便以万历四十六年之赋役总册,定为鲁监国元年赋役之数,颁诏天下,自此以后,永不加赋”
好些个还没反应过来呢
什么意思,永不加赋?
正常来说,税赋数那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动的,因为田地数量也是变动的,甚至人丁户口也是变动的
朱以海给大家细细解释
万历年间相当安定,所以赋役册籍比较全面,保管较好,比近些年各地动荡导致的混乱相比,这是个相对可靠而全面的数据库
直接拿来使用,既相对可靠,又省时省力
至于说这二十多年有变化,也变化不太大,是可以接受的
啥叫永不加赋?
首先以府为单位,按万历四十六年的朝廷征收的各地方诸府的征赋数,当时每亩征多少,仍增多少,这些年增加的罢除
另外一条鞭法实行时,合并了各项徭役并折银,然后部分摊入了田亩中,但仍有部分是按户丁摊派征收的
朱以海计划把万历一条鞭法没摊入田的那笔丁银,也全摊入田亩,与田赋一并征收
一条鞭法以后的各种新的徭役加派等全取消,不再征收,比如三饷,捐输等
比如之前严州府每亩田赋折银是五分四厘银,丁银每丁征一钱
但实际上这几十年各种新增摊派不断,比如辽饷一亩加一分二,后面又有练饷剿饷,这是朝廷加征,地方又有许多加征,真算起来,已经是正供的几倍
百姓的丁银也如此,本来当初徭役合并折银,并将部分摊入田赋,剩下按丁征,严州府每丁每年一钱银,但到如今,是好几两银子,翻几十倍
现在朱以海说要按万历四十六年的地丁银标准征,也就是一亩征五分四银,
每丁的一钱银,把万历四十六年全府的总丁数固定,按每丁一钱银计算总丁银,并全摊入严州府的所有田亩中,彻底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以后就不再单征丁银这种人头税
比方说假如严州府有三十万丁,一百万亩田,则丁银三万两,摊入田赋,每亩摊三分银,那地丁合一就是八九分银一亩,加一成二火耗,一亩就是差不多一钱银
这样一说,刘宗周等倒是都明白了
没想象中那么惊人,永不加赋四个字非常震撼人心,但细一究,好像也没变化什么?
“殿下,这岂不是把丁银转嫁为田赋,变相对地主加征?”
“孤也清楚这些,但摊丁入亩更合理”
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只摊了部分丁银
现在绝大多数百姓都成了无地百姓,丁银对他们负担相对比有地的地主高的多
本质上来说,赋是田地所出,征收上缴朝廷
役,主要是地方差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