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三 欲牵青色上柔枝(六)
首恶名单里都是满人和投靠较早的汉人,这些人并不把明廷放在眼里,也不信明廷能拿他们
“明正典刑”那几个被列入汉奸名录的却不能不在乎,因为他们还有很大的关系在南方
人们往往有
“眼不见为净”的思想,哪怕对你变节从虏不屑,但也不至于大义凛然割席断交
一旦这种肮脏龌龊被人翻出来曝晒,那么本着趋利避害的心理也会断绝往来,视作陌路
这无疑是断了他们的手足耳目朱慈烺罗列首恶名单是根据满清朝堂高官而来,尤其是兵部尚书和步军都统,肯定是正月十三惨案的直接执行人,从法律上来说,这些人肯定都是主犯
至于汉奸名单,则是朱慈烺随手挑的几个,其中冯铨官位最高,孙之獬的名声最臭,跟惨案并不一定有直接关系
因为文辞运用上的效果,让人误以为这些汉奸也在这起惨案中扮演了一些角色,所以就连在北京的汉官也对他们表示不齿
投降异族本来还可以说是身不由己,但屠戮汉家百姓就有些太过分了
为了避免受到牵连,更害怕南边的政敌、仇人玩弄小人行径,将自己归入
“汉奸”之列,在京汉官纷纷携带细软潜逃有些人还带了老婆孩子,有些心狠的甚至连家人都不告诉,孤身一人就往南逃
很快他们就发现,其实也不用太紧张,逃跑之路还是很轻松的只要肯给五百两银子,一个被人唤作金老大的青皮便会帮他们混出京城,送往天津
从天津出海,不过十余日就能到江南当官的都开始逃跑那些底层的民众自然更不愿意呆在这么个腥膻的地方
在亲人、家产全都失去之后,逃走就成了理所当然的选择不过这些平民肯定拿不出五百两银子这样的巨款,只能出城之后夺路南奔,如果有幸躲过清军探马、伏路兵,就能投入明军的保护之中
而这些幸运儿的数量并不多更多的人会在路上被清军抓住,当做流民打入各地庄子,成为农奴一样的劳力,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
只是这些人能够逃第一次,就会逃第二次连带着庄田里的农奴们也被感染了,掀起了新一轮的逃难风潮
对于满洲人而言包衣阿哈就是私有财产,财产大量逃亡就如同家里遭贼一般
崇祯十八年正月二十,重新回到中枢执政的多尔衮颁布了臭名昭著的《缉捕逃人法》
依照此法:奴仆一次、二次逃亡,鞭笞后发回原主,三次逃亡处以绞刑;收留逃人的窝主则由处斩
这样轻重颠倒的原因并非多尔衮脑残,而是因为此法的立意就在于
“保护财产”如果逃了就杀,那对奴主而言不是一样损失巨大?然而这对于逃人而言,等于有了皇帝给的
“护身符”逃亡中若是被人抓到,原本可能死于乱兵刀下,但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