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势,歹势,你才是歹势,你们全家都是歹势!”就在任琮绞尽脑汁,琢磨该如何做,才能给高人留下好感的时候,他眼中的高人张潜,却毫无形象地用脚踢着山路两旁的土坷垃,低声唾骂。
先前果断拒绝了任琮的邀请,选择跟对方分道扬镳,张潜可不是因为剧烈运动后喝了大量醪糟,酒精上头,做事欠缺理智。
更不是因为,心神受到剧烈刺激之后,方寸大乱,行事狂悖。
他之所以选择迅速跟对方分开,乃是因为在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对一伙陌生人的防范之心。
初来大唐,举目无亲,又是位于荒郊野外,理智告诉他,绝对不能把安危寄托于一群陌生人的道德水准上。
虽然那伙陌生人,是听到他的呼救声而来,并且还好心给他的伤口敷了药,请他喝了醪糟。可谁又能保证,那伙陌生人的邀请没有包含任何祸心?
况且他张潜又有何德何能,初次相遇,就被一位大唐朝的公子哥,待为上宾?
俗话说,没事献殷勤,非奸即盗。是以,先前任琮等人表现得越是热情,张潜的心里就越不踏实。
这种不踏实,与他个人的成长经历,有着极大个关系。也有一部分,来自于他对于任琮等人的谨慎观察。
他不止一次发现,那个头戴蓝色圆帽的邋遢郎中,在偷偷盯着自己看。从头到脚,每一件衣服,甚至连书包,皮带,和鞋带儿,都没放过!
那种目光绝对不止是好奇,还隐约透着一股子拼命掩饰的贪婪。仿佛随时想要将他的衣服剥光,让他赤条条地走在夕照里一般。
特别是在他清空书包的时候,蓝圆帽儿邋遢郎中,简直恨不得将脑袋钻进书包里头。而当时他的书包里,直接能被此人看到的,只有那本表面上沾满了碎石和泥土的冰与火之歌,还是英文原版。
张潜不相信一个唐朝江湖郎中,能看得懂二十一世纪的英文。他的历史老师死得再早,也不会告诉他,早在唐朝,丝绸之路已经连通到了英国!更何况,古代英语与现代英语差别之大,丝毫不亚于文言文和普通话!
既然确信邋遢郎中看不懂英语,张潜就更不放心与此人同行了。虽然他书包里没啥值钱的东西,并且拿着书包砸野狼时,那些东西还都可能已经破碎。可那些东西,无论哪一件,都是他曾经在二十一世纪存在过的见证。
当初买的时候都不值几个钱,现在对他来说,却件件价值连城!
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