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十二将其能复制他人本质的具现化的本子,命名为复制之书。
既然能力有了,接下来就是强化能力了,不然连普通人的本质都难以复制。
于是白十二开始制定规则。
规则一,吐过要成功复制他人的本质,需要拥有他人的一部分,拥有的部分越多,复制的程度越高。
就比如克隆首先是需要基因,因为无限的世界里,什么都有可能存在,若是生物,还可以获取血肉,若是幽灵之类的,就没有血肉,所以白十二设定的规则是拥有他人的一部分。
至于后面的拥有的部分越多,复制的程度,是因为任何能力都需要以实力为基础,没有实力,能力就难以达成效果,所以白十二设定了这个规则,在双方实力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就复制出对方弱化了的本质,以减弱复制的难度。
规则二,复制到的本质会占有复制之书的一页,要使用的时候,需要将书具现化出来,并且翻到要使用的那一页。
规则三,只能使用复制之书进行修炼及开发衍生技能,当用于其他用途的时候,强制恢复成本体。
白十二本来就是想用复制之书辅助熟练度系统,没打算直接使用复制之书用于战斗,只要有熟练度系统,在复制他人本质的时候,学会了他人的能力,那有没有他人的本质有什么关系,反正他都可以用,而且白十二也没有顶着他人的身体的习惯。
不过念能力制定的规则越艰难,得到的强化越大,果然复制之书被强化了一大截。
但还是没有达到白十二需要的条件。
要知道,如果不是白十二有熟练度系统,制定了规则三,复制之书相当于废了,因为只能修炼,而修炼出来的成果在修炼之外的时候,因为强制恢复成本体,等于没用,除非是复制到了更强的学习天赋,然后去学习,才能在恢复成本体的时候有所收获,但要是这样,何必要开发出复制之书这种念能力,开发出一个辅助学习的念能力不更好。
规则如此艰难,强化却还没有达到要求。
白十二想了想,或许这和念能力是唯心的力量有关,因为他知道规则三对他的限制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他有熟练度系统,还能获得很多。
所以白十二咬咬牙,在加一条规则。
规则四,从被复制者身上得到的和被复制者一样的能力,只能进行修炼及开发衍生技能,当用于其他用途的时候,已经使用了的能力的效果强制无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