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审核完三份考卷,慕童带着考卷直接当着一众考生的面,将每份考卷给念了出来。
只念内容,不念名字。让诸位考生来评优劣。
众考生谁不明所以,但也欣然参与。
反正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他们既然不能反抗,就算主考官让他们比翻跟斗,也得比完出去了再到御前告状。
何况这两日的考题虽然奇怪,但众人听完了主考官慕少君的讲解后。居然有醍醐灌顶,恍然大悟的感觉。
一群人就这百份答得比较好的考卷来论述着“放下屠刀是否就是立地成佛”的道理。
慕童没有给考生竖立到底哪个观点对哪个观点错。
反而在那说着他出此题的用意。
“诸位,第三科非是让尔等一定要定老翁之罪或者释放那老翁,而是让你们明自身。既然尔等参加科举,无论高中与否,都有报国之心。当需知道,为官者不可人云亦云。那老翁前半生作恶多端,就本官来审定是判他家财抄没,斩首以正典型。因为本官觉得,罪行犯下了就是犯下了,不会因为时间而消失。而且他用劫掠而来的银钱打下了他后世的财富,此乃不义之财。因此本官判案,定判他斩首示众以正典刑,抄没家产,以慰冤魂。”
“但是,这乃是本官的看法。却做不得尔等的看法。就如这位考生所书:考察老翁后三十年的为人处世,若为富不仁,鱼肉乡里,则新账旧账二账归一,一并清算。若与人为善,改过自新,则罚其半数家产,用于善举。并让其修葺恕罪堂,早晚祭拜一年,以赎其罪。令其子替冤死在老翁手下的亡魂披麻戴孝七七四十九天。”
“此考生之言虽过于理想,却不是不可为。因为其有自己的想法,既兼顾了典刑又兼顾了人情道义。本官不得不说,其出发点甚好。但若实施起来,恐难已。”
“还有许多考生,皆很有想法,尽在这百份考卷之中。这些人,本官认为都是可造之材,日后或造福一方,或为祸一方。然其他人,却只知道死读书,按部就班的将刑法搬到案中。本官不得不佩服尔等学识之广,精力之盛。既然一个案子能搬来半部刑法。”
“然尔等可考虑过人性否?判老翁死罪易,让百姓服众难!本官敢判老翁死罪,乃是因为本官有御赐宝剑,可先斩后奏。尔等为官,先不说根基如何,那老翁乃是小镇首富,又多有威望。陈年旧案,仅凭那死里逃生的受害人片面之言,尔等如何定罪?本官敢定他罪自有本官的办法,尔等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