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耗费人力物力,得到的回报与付出完全不成正比。
所以与其把精力浪费在这条办案路线上面,还不如腾出手来多关照一下其他逃犯可能使用交通工具的可能,反倒是更加高效有用一些。
不过真说起来,无论逃犯是乘坐大巴车还是火车,成功逃跑的可能性都不如步行。
这听起来确实会令人感觉有些匪夷所思,可事实确实如此。
步行的话,只要逃犯成功地混在人群之中,就可以把自己隐藏的天衣无缝,尤其是在那个办案设备与科技都不发达的年代。
例如九十年代轰动全国的悍匪某宝山,在作案时屡屡逃过多方治安官的调查与围剿,就如同透明人一样消失的无影无踪,每每都能成功脱险。
这是因为治安官们几乎把所有调查的精力与方向全部都放在了排查火车与各种机动车上面。
毕竟不管在哪个正常人看来,逃犯若是想逃出省市的范围,单单凭借自己的脚力是肯定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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