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树小说

桃子树小说 > 武侠修真 > 天降仙子姐姐 > 第三百九十章:又是圣体

第三百九十章:又是圣体(1)

看到了这里,再结合一下自己这两天的经历,方任然就只能想到昨天晚上的袭击事件。

监控视频中,白栖口中所说的话,大概都是因为受到了江陵的刺激。

白栖喜欢他,这一点方任然心中清楚,所以结论也就出来了。就因为喜欢他,看到他被江陵“刺杀”,怕他随时可能再被江陵杀掉,所以白栖才来到了这里。

不过方任然没想到的是,监控中的白栖,情绪竟然是那么激动,说出的话都用上了“无论什么方法”这种不计后果的语言。

手中的监控视频播放到了结尾,又开始重复的播放了起来,方任然看着视频中,白栖一脸坚决的叫喊着“无论用什么方法都无所谓”的模样,突然间,方任然的脑海中跳出了某个在两个月前出现的画面:

那是一条喧闹的大街,正值中午,阳光有些晒人。

人群中,白栖踩着一双已经坏掉的白帆布鞋,手中紧紧的握着一叠现金,隔着她二十多米的路旁,是方任然带着小千叶的身影。

二十米的街道上,来来往往的人群不断穿梭在其中,方任然视线中的白栖也时不时的会被路过的行人遮挡。

“方任然!”

突然,白栖一只手紧紧的握住裙角,口中大声的喊出了他的名字。

方任然微微一愣,视线定格在穿着有些脏兮兮的白栖身上,这是白栖第一次离家出走,他给白栖回家路费的时候。

“我白栖!愿为你赴汤蹈火!”

从少女口中喊出的这句话显得非常认真,但在当时,方任然只把这当做是少女听到婚约解除,一时冲动说出来的话罢了。

却不曾想,少女当时是真的下了决心,也真的有了今天

手中的监控视频再次停止,耳边传来的是一群科研人员飞速汇报的数据信息,方任然放下监控视频,呆呆的看着实验室深处,躺在病床上的白栖,心中忽然好生难过。

会有今天这一幕,原来都是因为白栖对他的好,并不是白朝锦多么不是人,也不是因陀罗天强制把白栖变成活死人都是白栖自愿的,自己愿意为了保护他才做出来的。

为什么事情会这样?

方任然很苦恼,为什么白栖会喜欢上他呢?她喜欢的人应该是宋莫卑才对,为什么就突然变成了他呢

不过也就是苦恼了几秒钟罢,他也明白此时此刻,无论去想任何的事情也无法改变眼前的现状,相比于自问一些没有答案的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塑料壳 作品《天降仙子姐姐第三百九十章:又是圣体

其他人正在读: 北齐怪谈 同志,你的成分太复杂了 影视世界的逍遥人生 我怎么就成F1车手了? 那年华娱 不装了,其实我带的是特种部队秦扬王永发 年代:小日子过的真好 从此烟雨落金城 北宋穿越指南全集阅读 近战狂兵 大造化剑主 多子多福,从娶妻开始争霸天下 战地摄影师手札 蓝血贵族 绑定国运:开局扮演魔童哪吒 封神:开局一个凤凰分身 我有一个魔幻世界 国运:扮演蓝染,队友白月魁! 天唐锦绣房俊 亮剑之军工系统 战神江承夏惜 温水煮鱼 盖世医仙 红人馆 诸天从吞噬星空开始 木叶:我,忍战樱,全靠技术! 不是主角,身陷修罗场有什么关系 灰烬领主 八零团宠娇又飒 都市无双战神方寻
本周热门小说

我的战神女婿 太古龙象诀 在美漫当心灵导师的日子 我在无限游戏里封神 大奉打更人许七安 抗战:从八佰开始 谍云重重 东晋北府一丘八 四合院里的读书人 流窜诸天的恶势力 重建修仙家族 宇智波余孽被迫拯救忍界 许盛邵湛 四合院之车门已焊死 武圣! 我有一百个分身 娱乐盗墓:扮演闷油瓶,队友杨密 逆剑狂神 九域剑帝 放学等我 四合院之赤脚医生 机战:从高达OO开始 谍影:命令与征服 这个主角明明很强却异常谨慎 为了成为英灵我只好在历史里搞事 招黑体质开局修行在废土 抗战:从周卫国参军开始 碧蓝航线:我带着毕业港区穿越了 我在诡异世界谨慎修仙 重生之乘风而起

年度热门小说:

限时占有 宿命之环 提灯看刺刀 失婚 山野小医神 许盛邵湛 招黑体质开局修行在废土 娇瘾 深入浅出 暗火 禁忌为何物 苟在妖武乱世修仙 兰姨 谁让他修仙的! 宇智波余孽被迫拯救忍界 我老婆是导演 开局金风细雨楼主,一刀惊天下 我在诡异世界谨慎修仙 1980我的文艺时代 养父 东晋北府一丘八 第五形态 影视:流窜在诸天的收集员 神话纪元,我进化成了恒星级巨兽 重回1982小渔村 北宋穿越指南 入睡指南 仙者 重返1999激昂年代 大小姐她总是不求上进

最新更新小说:

穿越全能系统 全属性武道 苍血珠 大梦道术 阴影帝国 剑帝 一剑日天 无量剑 长青仙尊 家妻是核弹少女 斗罗:从武魂时之虫开始 吞天圣帝 遮天之大道韶华 天剑神帝 武神主宰 从遮天开始盗天机 选择祖宗人天赋,全网却笑我傻 吞仙 退婚后,宗门大师姐主动要与我洞房! 睡一秒涨一血气,我成至强吞天蛇 木叶:我宇智波,只想作死 九龙吞天诀 缘蛇 借阅诸天法,鼎镇天下仙 美女县长徐千鲤蓝倩蓉 LOL:在LCK做中援太快乐了 宠妾灭妻?主母携崽二嫁权宦 相错亲结对婚,亿万老公太粘人 我,神明,救赎者 小妻太娇,陆爷又在执行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