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非废祖事也,不忍以哀毁之余情,施斯须之敬于祖也。若夫臣民卑也,兵刑食货贱也,以哀余之情治之,尊不废卑、贵不废贱之道焉耳。
故诸侯之丧天子,惟虞书为允。周之旧制,子夏之所传,殆于过矣。“冬十月天王崩。春正月卜郊。”周道之不行于天下久矣。诸侯之慢,盖亦制礼者之失也。
五
嗣君居忧,听于冢宰,不废事也。诸侯丧天子,弗谅阴,亦不废事也。夫丧有不废之事,非独民事矣。
母之忧,不废父之养。孤子当室,执父之丧,不废大父母之养。诸侯居其丧,不废王之贡。民事,卑者也;父、大父母、天子,尊者也。尊者之事有不废,故儒之驳者为之言曰:不以王事废天事。
似矣,然而其驳也。何也?养,地道也,阴道也,故主乎爱;祭,天道也,阳道也,故主乎敬。阴阳异发而殊情,故爱之与哀,可同时并致而不相妨。哀,阴用也。其与敬阴阳异用,移乎彼则失乎此矣。
郊社之事无养道,惟宗庙为有养道。宗庙之养,荐也,非祭也。自天子达于士,丧不祭而固荐。
庶人荐而不祭,丧无废焉,不废养也。爱与哀不相妨,无庸废,故不废,同之推也。
哀妨敬而敬为虚,敬妨哀而哀为替。故大哀废敬,异之别也。郊社之事敬而非爱其辍,明矣。
敬乃成乎礼,礼乃合乎乐,礼乐之所弗至,敬弗至焉。此有废有不废之道焉,而奚以尊卑贵贱之相夺者言哉?阴阳之异用,夫人之情也固然。达其情而礼达矣。
六
春秋书楚子伐陆浑之戎,有内词焉。盖自是而盟辰陵,围郑,灭萧,伐宋,咸内楚也。
所恶于楚者,以其僭与?则从乎四夷虽大之列,没其王而子之,足矣。所恶于楚者,以其夷狄之道也,则自召陵以来,通王贡,列会盟,而已为周之侯氏矣。
以楚而视中国,楚夷狄也;以楚而视赵盾为政之晋,非独夷狄也;以楚而视陆浑之戎,楚非夷矣。
陆浑之戎,居于伊川,淫于洛表,谁实为之?秦、晋迁之也。晋为中国伯,挟周以令天下,偕蚕食西周之秦,揖被发之异类,逼王畿以销周,而楚伐之,楚内矣。
于是而楚不独夷,晋不独夏。楚不独夷,可内也;晋不独夏,则移内晋者而内楚,其亦可也。
晋用陆浑之戎以间周,戎且用晋以变天下。天下且受变于戎,而先王之礼法已圮。有能伐之者,君子不复问其僭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