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之吟诵,不复有长短疾徐之节。
乃不知长短疾徐者,阖辟之枢机,损益之定数;记所谓“一动一静,天地之间者也”,古今雅郑,莫之能违。而乡乐之歌,以瑟浮之,下管之歌,以笙和之,自有参差之余韵。
特以言著于诗,永存于乐,乐经残失,言在永亡,后世不及知焉。岂得谓歌、永、声、律之尽于四言数句哉?
仅之铙歌,有有字而无义者,收中吾之类。铙歌之永也。今失其传,直以为赘耳。当其始制,则固全凭之以为音节。
以此知升歌、下管、合乐之必有余声在文言之外,以合声律,所谓永也。删诗存言而去其永,乐官习永而坠其传,固不如铙歌之仅存耳。
晋、魏以上,永在言外。齐、梁以降,永在言中。隋、唐参用古今,故杨广江南好、李白忆秦娥、菩萨鬘之制,业以言实永;而阳关三叠、甘洲入破之类,则言止二十八字,而长短疾徐,存乎无言之永。言之长短同,而歌之衬叠异,固不可以甘州之歌歌阳关矣。至宋而后,永无不言也。
永无不言而古法亡,岂得谓之古之无永哉?以理论之,永在言外,其事质而取声博;以言实永,其事文而取声精。文质随风会以移,而求当于声律者,一也。
是故以腔调填词,亦通声律之变而未有病矣。依之为言,如其度数而无违也,声之抑扬依永之曼引也。
浸使言有美刺,而永无舒促,则以板、荡、桑柔之音节,诵文王、下武之诗,声无哀乐,又何取于乐哉?
徒以言而已足也,则求兴起人好善恶恶之志气者,莫若家诵刑书,而人读礼策。又何以云“兴于诗,成于乐”邪?今之公宴,亦尝歌鹿鸣矣。
放辟邪侈之心,虽无感以动;肃雍敬和之志,亦不足以兴。盖言在而永亡,孰为黄钟,孰为大吕,颓然其不相得也。古之洋洋盈耳者,其如是夫?记曰:“歌咏其声也。”歌咏声,岂声咏歌之谓邪?歌咏声,歌乃不可废。声咏歌,声以强入不亲而可废矣。
若夫俗乐之失,则亦律不和而永不节。九宫之律非律也,沈约、周伯琦之声非声也。律亡而声乱,声乱而永淫,永淫而言失物、志失纪。欲正乐者,求元声,定律同,俾声从律,俾永叶声,则南北九宫,里巷之淫哇,边裔之猛厉,见睍自消,而乐以正。倘惩羹吹齑,并其长短、疾徐、阖辟、阴阳而尽去之,奚可哉,
故俗乐之淫,以类相感,犹足以生人靡荡之心;其近雅者,亦足动志士幽人之歌泣。志虽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