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一下当时发生的事:
2009年10月份,陈诺费尽心思跟Facebook签了个合同。约定两年后,也就是2011年10月,他可以用2亿美元买下Facebook2%的股份。
那时候,Facebook的估值还徘徊在100亿美元左右。
因为2007年微软花2.4亿买了1.6%的股份,算下来估值150亿。但2009年5月,俄罗斯的DST投了2亿买了近2%的股份,估值跌到100亿。
所以,陈诺签合同的时候,2亿美元买2%,按100亿估值算的,算是他和小札双方都能接受的。
可是,小札应该是想不到,这两年他的Facebook跟开了挂似的,发展得让人眼花缭乱。
到2010年10月,也就是现在,Facebook已经不是两年前那个有点潜力的社交网站了。
用户数不仅从2009年的3亿暴涨到5亿,7月份刚宣布突破5亿大关,每天有一半人会上线刷34分钟,而且在今年初推出的移动端,用户也蹿到1.5亿。
营收更是翻着跟头往上窜。
2009年还只有7.7亿,2010年直接冲到20亿上下。
据一些半公开的消息,FB目前正在跟GoldmanSachs领投的一轮融资中,估值已经到了500亿美元左右。
啥意思?
意思就是陈诺当初那2亿美元的期权只要行权,在资本市场上立马值10亿美元,翻了整整5倍!
可以说,当世界经济还在从08年经济危机中慢慢复苏的时候,他的这个成绩一旦传开,那必定是好莱坞加硅谷的双重传奇!
不过,这事儿有个前提,就是到2011年10月,他得掏出2亿真金白银,实打实交到Facebook手上。
这也就是为啥他跟《暮光》系列的合同要价2000万美元加15%票房分成的原因。
这都是计算好的。
《暮光3》的现金分红,按前两部的分成估算,大概5000万美元。
到了《暮光4》,按计划拆成上下两部,合同签订的每部片酬2000万美元,外加15%的票房分成。
以《暮光2》9亿美元的全球票房为基准,《暮光4》上下两部就算保守点各拿8亿票房,每部15%分成就是1.2亿美元,两部加起来就是2.4亿美元。
加上每部2000万片酬,总共就是4000万现金+2.4亿票房分成。
银行那边4000万现金能贷85%,就是3400万。2.4亿的分成,银行一般只会给50%的贷款,也就是1.2亿。
加一块儿,贷款能到1.54亿美元,再加上《暮光3》的5000万分红现金,总共2.04亿,恰好够他行权那2亿。
一扣一合,简直就是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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