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货币,一旦有一天谁干了一件有损信用货币信用的事情,那他就是千万古罪人,因为信用货币一旦崩塌,就再也搭建不起来了。”
人对另外一个人的信任只有一次。
谁一旦被另一个人背刺了,那这人再也不会相信背刺自己的人了。
信用货币也是一样。
这一点,明朝就表现过。
当然了,信用货币用来当镰刀割老百姓家韭菜,最多能割三茬,这一点元朝已经验证过了。
你可以割韭菜,割完发新币,说‘它是它,我是我,我不一样了哟。’但是一而再再而三,之后老百姓就不认了。
所以,信用货币一次割老百姓韭菜的行为都不能有,一次失信都不能有。
但是不能割老百姓货币,可以割外国人啊。
不能失信,可以不承诺不负责啊!
只要我不承诺负责,我就没有失信。只要我割外国人,那我还是老实币。
不过,这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要让皇帝交出铸币权。
或者说,皇帝依旧拥有铸币权,依旧拥有新铸货币的使用权。
但,这个怎么使用,什么时候铸币,要写个规定定死。
要立一部独属于皇帝需要遵守的法律。
当年汉高祖到达咸阳,和关中老百姓约定,杀人者死,如何如何的,叫做约法三章。
很多时候,士大夫都把约法三章,比喻做做出约定,双方遵守约定。
实际上,这就是在自欺欺人掩耳盗铃。
从一开始,约法三章,就不是什么双方遵守约定,而是刘邦以统治者的地位,暴力威慑,树立起的需要老百姓遵守的规则。
如果真的是双方需要遵守的约定。
那就不是‘杀人者死’而是‘非正义杀人者死,官兵执法除外’。
否则,‘杀人者死’谁去执行?
不要执行者?要求杀人者自裁?杀人者不愿意自裁怎么办?
要执行者?执行者杀人没有?执行者杀人是不是也符合‘杀人者死’也应该偿命?
谁来执行执行者,第二个执行者?
第二个执行者算不算杀人?谁来执行?第三个人?
如果约法三章真是什么双方需要遵守的约定,那只需要一个杀人犯,就能团灭汉中王大军。
所以,士大夫有时候是编出这种谎言,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