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都记住了吗?”
有人说记住了,有人说没记住。
“没记住也不要紧,散会后你找其他记住的人问一问,或者抄一份笔记,平时没事的时候多拿出来看看,迟早能记住。斩立决的概率就先说到这里。我的维护尊严令写的比较简单,有不少缺陷之处,你们看看需不需要再增加点什么?说错了也没事。”
赵妤曦说“说错了也没事”,这是她的真实想法。她在有些人的情绪中看到了怀疑。这很正常,那就让他们怀疑吧。倘若他们心中曾经有过正确答案却未能说出,或许有朝一日,她能在他们的情绪中看见另一样东西,愧疚。若有,便有救,若无,便调走。
维护尊严命令有缺陷,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这条法令是为了维护尊严,但是法令中却没有提及什么是“尊严”,在什么情况下才叫“践踏尊严”“损失尊严”。谢研歧针对“尊严”,提出了她的建议:“院长,是否要写明白在什么情况下才算作践踏尊严、损失尊严?”
“写的太详细,别人容易钻空子,写的不详细,你们容易钻空子。无论你们怎么衡量什么情况下才叫做‘损失尊严’,只要有人认为尊严受到损失,你就尽量按他的意思办,绝对不许居中调解。如果我发现有人混水摸鱼,干出各打五十大板的事,那他就等着被罚得倾家荡产吧。”
院长没有采用谢研歧的建议,余心怡颇感振奋:看吧,抢先发言是有坏处的,咱们这位院长可不是一般人,用一般人的标准衡量她,就是这个下场!
在其他站长看来,谢研歧“好心”提了建议,反倒给大家的工作造成了妨碍。如果她不提出这条建议,说不定有人不会因为浑水摸鱼被罚得倾家荡产。
“院长,如果有人故意让很多人在短时间内连续践踏同一个人的尊严,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人们得知了维护尊严令的存在,必然会有人恶意利用法令达到个人目的,这是在所难免的。
“如果发现一个人的尊严在短时间内多次被践踏,并且被践踏的人都有同一个源头,那么,由源头承担那些次数。说的再明白一点就是,a收买了200个人,让他们去践踏b的尊严,b因此获取了200笔酬金,酬金归b,但是次数归a,有概率被斩立决的也是a。你提的意见很好,这种处理方式我会写进法令里。其他人也提意见,法令里缺的东西还很多。”
别出心裁的意见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想到的,众人还在沉思。
“你们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