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的电影基金,上税3.3元,总共8.8%,称为“不可分帐票房”。
剩下的专91.7元,再分成一百份。
影院和院线拿走绝大部分,还有发行方,剩余的才是制片方。
当然,这只是大概的分帐说法,更具体的都有协议书的,说起来非常复杂。
神石集团作为制作方,与所有发行方约定,最终能够落入神石集团的分账,大概是91.7元的32%,实际只有总票房的%。
神石集团当初与发行方签的对赌协议,如果斗破动画票房在30亿元以下,落入制片方是28%。
如果超过40亿元,落入制片方是30%。
如果超过50亿元,落入制片方是32%。
说到底,多出来的部分分账,发行方要和院线谈判,从影院扣除。
想对赌太多,那是不可能的,人家不愿意签。
而且斗破动画是第一次上映,神石集团没有成功上映的经验。
经过这一次成功上映,第二集拿40%都不是问题,却总票房的38%左右。
其它的奖励也有,比如行业补贴,如果票房达到5亿以上,重奖一千万给制片方,说到底还是从税中扣除。
这一千万,寥寥无几。
一般来说,电影回收资金主要依赖票房分账,占电影总收入的80%左右,其它回收方式作为补充,比如广告植入、电影周边收入等,约占20%。
当然,像老外的大片,可能票房分账反而不是大头,电影周边收入才是源源不断的收入。
海外对赌部分,也差不多在总票房的28-30%。
当然,电影广告植入也占了很大一部分,这个钱完全是制片方的大头收入,能分到三亿美元。
不算上电影广告,神石集团作为片方,能拿到票房的亿美元。
能拿那么多,有一部分是对赌协议,还有一大部分是后来斗破火了,后面三周与新增屏幕的分成协议,拿到更多。
这种分账比例,往往取决于多方博弈后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影片的口碑、影响力,制片、发行公司的强势程度,决定了最终片方能够收获的票房配比。
在片方(这里一般指发行方)与放映方的协议下,在票房呈现最终结果前,完成协议签署,确定双方在票房分账过程中的配额比例。
国内一些很火的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