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不是凶手?4
被告行凶后捡起项链放进口袋中,佯装若无其事地于7点28分回到“春秋山庄”由“春秋山庄”至车站前商店,徒步往返时间有五六十分钟就足够,而他这一趟却花费将近80分钟,其多出时间花费于行凶之上应不难判断
任平回到“春秋山庄”后,大胆将抢来的项链送给同一旅馆的女服务员田莲,以图获得欢心
虽然被告否认犯罪,但不管其如何矢口否认,由于如上物证及情况证据存在,被告将贺杉推落河水中而使其溺死,此为被告蓄意谋杀已昭然若揭
这一天夜晚,田春达在办公室留到半夜,将这套“任平涉嫌抢劫、、杀人事件”有关的文件全部阅读完毕
田春达觉得这桩案件可以说相当棘手
看来部分刑警对被告任平犯罪的举证确凿、无懈可击第一个致命因素是项链这么一个物证此外尚有血型一致的条件被告和被害者在红叶谷车站前相遇,这一点在时间上确有成立的可能性被告由其工作场所“春秋山庄”至车站前商店徒步往返所花费的时间委实也稍嫌过长
回到家里后,田春达躺在床上时也继续思考着
最棘手的是项链的问题光凭这一点,被告的罪状就会成立
然而,项链由颈部脱落,不见得一定为他力所致挂在脖子上却在无意中掉落遗失,这样的事例过去不是没有过因此,被告任平在商店前捡到这条项链,这不是绝不可能的事情
另外的时间问题也可商榷被告由“春秋山庄”至车站前商店的往返时间确实有点长可是,通常所需的时间倘若以60分钟计算,被告实际上所花费的时间约为80分钟,多出不过20分钟左右
被告突然向被害者施暴,之后又将被害者推落河中——这样的事情果真能在短短的20分钟内完成吗?由现场步行回到“春秋山庄”的所需时间据说以二十七八分钟为标准,这和由车站前商店至“春秋山庄”的时间略为相同,因此,这多出的20分钟依然是部分刑警所推测的犯案时间
任平的犯案真的在20分钟内完成的吗?部分刑警对这一点持肯定的看法虽然这样的看法不是不可能成立,但田春达总觉得有些值得怀疑
田春达虽然思考了大半宿,第二天早上到现场考后就来到单位上班他与徒弟郝东对此案进行了研讨
“我认为此案有一些可商榷之处,还不能完全定论”田春达说
“可是,所有的证据都对被告很不利哩”郝东说
“这我知道不过,我仍然认为有可商榷之处”
“是什么呢?”
“浏览此案文件时,我想起曾经在哪里读过类似的案例可是我始终想不起出处,昨天回家后想了半天,后来终于想起来了今天我一大早就来了,翻翻